一、起草背景及过程
春季和夏秋季节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,属于森林高火险期。根据气象预测,2026年我县气候年景总体较差,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,高温日数偏多。我县3—5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,尤其是伏旱(7—8月)大部地区可能出现30—45天中度到重度气象干旱,为全年的高火险时段,存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。期间入林踏青旅游、野炊人员增多,农业生产用火(特别是林缘100米范围内的)比较频繁,森林火险隐患呈现点多面广的特征,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十分复杂严峻。为全力做好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,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,切实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,严防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,我局起草了《通告(送审稿)》,开展了“一调三征求,三审四评估”,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吸收采纳。
二、禁火时间
禁火时间分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10日;第二阶段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日(以下称禁火期)。
三、禁火区域
我县境内的所有森林、林木、林地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(以下简称林区)。
四、禁火期内的禁止事项
(一)严禁携带一切火源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
(二)严禁在林区焚烧树木、枝叶、杂草、秸秆等农业生产用火活动;
(三)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、放鞭炮、放烟花、野炊、烧烤、吸烟、打火把、玩火、烧蜂窝、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;
(四)严禁在林区私设电网、烧火(用电)驱兽、持枪狩猎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;
(五)严禁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、爆破等活动;
(六)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
五、加强行政执法
违反本通告规定,将依据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加强火情报告
加强森林防火社会监督,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或在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,请社会各界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消防救援局(119)、县应急管理局(54812350)、县林业局(54249636)、县治理中心(54560001)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