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编号:202604010320ZZJC002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6年4月2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一楼(不动产登记服务区)
联系方式:谭老师,电话:023-54232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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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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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方*章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二巷*号 |
忠权私字第**61号 |
方*德 |
登记机构:重庆市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4月1日